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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專區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
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106年10月1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訂定
- 本系為落實結合學校與實習企業之資源,建構產業與學校緊密之教學實習合作平台,培養務實致用之目標,推動本系學生校外實習之各項業務,特訂定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營建科技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系配合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設置院、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
- 本會委員由系主任擔任主任委員,系校外實習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實習企業代表若干人組成,執行秘書由系校外實習委員會召集人兼任。委員為無給職。
- 本會根據校級設置辦法第六條辦法實施,其任務如下:
- 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決議。
-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